
撰写时间: | 2015-07-21 | 浏览次数: | - | 来源: |
享受省的正厅医疗待遇(医疗证“71、73”字头)的人员:正厅级以上离休干部,老红军,1945年9月2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担任副局级以上职务或离休后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以及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担任市正局长职务的离休干部。
享受优诊待遇(医疗证“70、72、75”字头)的人员: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离休前担任市副处长和享受处级待遇的离休干部。
享受门诊优先医疗待遇(医疗证“00、03”字头)的人员: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一般待遇的离休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