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时间: | 2015-07-21 | 浏览次数: | - | 来源: |
(一)申请条件:在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离休干部提出异地就医申请。
(二)操作办法:所属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公医办领取《广州市公费医疗离休干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3份),交离休干部到当地公医定点医院和当地医保机构审核盖章,并加具离休干部所属单位意见,盖章后连同本人医疗证到市公医办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表》有效期为1年,需延期登记的由所属单位提供离休干部当年生存证明,在每年9月20日到11月20日期间到市公医办办理延期登记手续(延期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