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时间: | 2015-11-23 | 浏览次数: | - | 来源: |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精神,我市组织部、财政局、市委老干部局、人社局经调研后,联合出台了《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老[2015]17号),明确我市企业和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病故一次性抚恤金财政补差部分从2015年1月1日起全部由社保基金支付。离休干部所属单位在市社保网站下载《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并在备注栏增加填写离休干部级别待遇,即可到各区社保中心的前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