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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老干部管理费是否可以单列而不列入“三公”经费的问题

撰写时间: 2015-07-21 浏览次数: - 来源:

  离退休干部管理经费与“三公”经费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三公”经费是财政安排的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属于经济分类科目。“离退休干部管理费”是用于组织老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和健康疗养等方面的开支,属于公共服务功能科目下的一个项目。二者的联系是,离退休干部管理费中涉及到用车、用餐等支出就自动归类“三公”经费列支的范围。因此,我们应该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关于压缩“三公”经费的相关要求。按照市财政局规定,老干部管理费和“三公”经费属于两个概念,不存在单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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