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时间: | 2015-07-21 | 浏览次数: | - | 来源: |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穗财行〔2013〕124号)规定: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取补助或奖励方式的,按现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执行。采取其他方式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此,政府购买服务没有指导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