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时间: | 2015-07-21 | 浏览次数: | - | 来源: |
1982年,国务院侨办、人事部等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归侨、侨眷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因私出境有关待遇的通知》(〔1992〕侨内会字第020号),我省、我市相继转发了上述通知。2007年,广东省侨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简化我省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生存认证手续的通知》(粤侨办〔2005〕40号),对我省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生存认证手续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居住境外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国家、省、市都有明确规定,关键是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