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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企业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15-07-16 浏览次数: - 来源:

  各地级以上市委老干部局,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险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01年7月l 日起,以补贴形式将全省企业离休干部养老金与当地机关离休干部离休费基本拉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过去已采取措施解决的,继续维持原办法;没有解决的,按照上述精神贯彻执行,所需资金由各市自行解决。企业离休干部原养老金水平已超过所在地机关同职级离休干部离休费的,不再加发生活补贴。

  二、省直企业离休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经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审核后列入省财政预算安排。由省财政按照集中支付办法委托银行拨付。

  提高企业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企业离休干部的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请各市将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省财政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

  广东省财政厅

  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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