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时间: | 2015-07-16 | 浏览次数: | - | 来源: |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十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一个半月工资。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因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