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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节录)

撰写时间: 2015-07-16 浏览次数: - 来源:

  十、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或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3个月工资(月工资按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计,下同);

  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6个月工资;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在职职工6个月工资;离退休人员3个月工资。

  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死亡,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按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发放待遇;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除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支付的地方外,由企业按上述标准发给死亡抚恤待遇。

  十一、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由企业发给丧葬补助费,标准为一个半月工资。

  十二、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因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十三、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今后国家有新规定,按国家的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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