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时间: | 1970-07-21 | 浏览次数: | - | 来源: |
关于调整我市局级退休干部公费医疗
住院床位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市直局以上单位,有关公费医疗挂钩医疗单位: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干部的关怀照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局级退休干部的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享受人员范围:享受公费医疗的市局级退休干部(含副厅级、市副局级、行政副师级军转退休干部)。
二、调整后的住院床位费标准:按A级单人房标准(每日住院床位费108元)给予公医记账。享受人员住院期间的实际床位费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床位费记账;高于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费用由享受人员自付。今后,如A级单人房住院床位费标准提高,按新调整标准执行。
三、调整后的住院床位费标准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负责。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局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