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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等五部门关于提高我市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15-07-16 浏览次数: - 来源: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文件

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州 市 财 政 局

广 州 市 卫 生 局

                   穗老〔2013〕48号

  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等五部门关于提高我市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市局以上单位,有关公费医疗挂钩医疗单位:

  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照顾,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门诊药费限额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持“门诊优先医疗证”的科级离休干部,普通门诊每诊次药费限额从150元以内调整为300元以内。

  二、调整后的门诊药费限额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范围限定在与市公费医疗挂钩的市级以上医疗单位。

  特此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2日

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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