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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工作的意见

撰写时间: 2015-07-16 浏览次数: - 来源:

  穗字[1987]19号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局以上单位:

  实施老干部离休制度以来,我市对做好离休干部工作是重视的。多数单位能够积极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有关离休干部政策的规定,大部分老干部对此感到比较满意.但是,工作进展不够平衡,离中央与省的要求尚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t一是一些单位的领导不重视老干部工作,对离休干部缺乏感情,不是把他们看作党和人民的财富,而是视为包袱,二是有的单位执行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的规定打折扣,以致离休干部未能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事,影响了他们发挥应有的作用;三是离休干部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政策在一些单位中尚未很好地落实,一些离休干部在住房、医疗等方面还存在困难。

  为了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工作,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做好离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战火纷飞和白色恐怖的年代里,他们出生入死,不怕牺牲,英勇奋斗,为推翻反动统治,为民族和人民的解放,为建立新中国,立下了汗马功劳。建国以后,他们又积极投身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去,为把贫穷落后的中国建设成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作出了贡献.十年内乱时期,许多老干部身受迫害.但仍挺身而出,坚持真理,对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进行了坚决的斗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许多老干部站在拨乱反正的前列,坚决执行党的改革、开放政策.积极支持机构改革,主动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推动了领导班子年轻化,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几十年来的历史证明。老干部是我们伟大事业的中坚力量.正是因为有了这批老干部,我们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才能战胜种种艰难险阻,从胜利走向胜利。对于老干部的功绩,我们应该永记不忘。做好离休干部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是把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促进新老领导班子团结,推动两个文明建设不断深入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党风民风,关系到四化建设大业,关系到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战略任务.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把做好离休干部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部署、检查、落实.党政第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日常的具体工作要有人管.今后,要把是否重视老干部工作作为考察领导班子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搞得好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奖励,推广他们的经验,对搞得不好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同时,要大力宣传老干部的革命历史功勋,教育广大干部稆群众尊敬离休干部,热忱地体贴和关心离休干部,形成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关心离休干部的思想和政治生活

  要认真执行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的规定,组织他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凡向局级干部传达的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要通知市局级以上(含享受厅局级待遇的以及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参加.以后,市

  每半年召开一次局以上离休干部大会,通报市的工作情况,各区,县,各单位也要定期举行报告会,向离休干部通报本单位、本地区的工作,让老干部了解情况,更好地发挥作用。各级召开党代会、人代会、先代会和举行重大政治活动,应邀请离休干部代表列席,并请威望较高的老干部在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

  为了倾听老干部的意见,除市委老干部局要坚持接待离休干部来访制度外,市委、市政府和各区、县委,各单位,还要不定期地召开老干部座谈会,就两个文明建设的重大问题和老干部工作问题征询他们的意见.同时,要组织离休干部互相交流经验,表彰先进,凡有离休干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每年召开一次、市每两年召开一次离休干部代表会议.市首次离休干部代表会议安排在今年冬季举行。

  三、要注意发挥离休干部的作用

  广大老干部离休以后,仍有为党为人民继续尽力的强烈愿望。各级党委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组织身体好的离休干部自愿参加各种活动,分配一些适当的工作,或者委托他们处理一些问题。身体不好的不要勉强。各区、县、局、总公司可在老干部自愿的情况下,建立老

  干部委员会(小组)或咨询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组织离休干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并协助老干部工作部门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四、认真解决好离休干部生活待遇问题

  (一)离休干部的住房,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应与所在单位同级在职干部同等待遇.优先安排。各单位对人均居住面积五平方米以下的老干部住房困难户,要作出规划,在今赐两年内切实予以解决。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建房经费,可在企业福利基金中安排。如福利基

  金安排有困难的,可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通过适当调整“三金"比例来解挟.对部分企业自有资金确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在营业外列支。对于没有国家建房投资而本身又缺乏建房资金的单位,其离休干部的住房困难,由市从1988年开始至1990年,每年安排三百万元的建房费来统筹解决。

  (二)对没有参加工资改革的离休干部,.其标准工资在行政二十一级(含相当级)的,可按其现标准工资额到二十级的级差金额每月

  发给临时补贴。对已按省委办公厅粤办发[1986]28号文件规定给予补贴,但其原标准工资和补贴之和,仍未达到二十级标准工资额的,应补贴到行政二十级的标准工资额.

  (三)对没有参加工资改革的企业单位的离休干部,从1987年7月份起,其生活补贴由每人每月十二元增发至十七元.

  (四)离休干部自愿按月领取交通费的,从1987年7月份起,每人每月的交通费调整为:副省长级和享受副省长级医疗、住房待遇的六十元,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和享受厅局级待遇的四十元,享受处级待遇的二十元;其他十五元.领取交通费后,应坚决执行交通用车由本人自理,车费自付.

  (五)老干部离休后,宿舍巳安装普通电话的应予保留;未安装电话的除按穗办(1986)46号、穗组干(1987)139号文件的规定予以安装宿舍电话外,离休后享受厅局级以上待遇的,亦应由原单位负责,逐步予以安装宿舍电话.对此.市电信局应作出规划。给予安排.

  (六)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不能采用医疗费包干自理的办法.为保证离休干部治疗特殊需要,除享受公费医疗外,对医生按病情开具处方的自费药物所需费用,由市保健办公室,市财政局和市委老干部局共同研究制订解决办法.“文革"前行政十五级的处级干部,离休后可享受局级医疗待遇.

  (七)离休干部的石油气供应.由市委老千部局统一造册,纳入市煤气公司供气计划,优先解决。供应议价石油气的,由原单位按律价与议价的差额发给补贴.

  (八)离休干部在生活待遇上,应与本单一位(含企业)同级在职干部一样,享受同等待?遇(不含生产性奖金).

  (九)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的费用,仍按穗字[1983]54号文件精神办理,提倡就近安排,注意节约开支.从今年开始,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和享受厅局级,以上待遇的离休干部,按每人每年二百五十元,其他离休干部按每人每年二百元计算,超额部分自理,节余归己,当年不使用的,可以结转下年度合并使用。

  (十)从一九八七年起,市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在每人每年一百五十元基础上再增加一百元,拨给老干部工作部门掌握使用.各区、县可根据财力,参照办理.

  上述有关生活补贴、临时生活补贴、交通费和特需经费所需增加的经费等,各单位应按穗老(1983]12号、财事[1983]466号文的有关规定办.

  五、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力量

  老干部工作是一项难度较大,但又非常光荣而崇高的工作,今后的任务将越来越重。必须加强老干部工作队伍的建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要进一步建立和键全老干部工作机构,挑选政治水平较高,对老干部有深厚感情的干部,充实老干部工作队伍,不断提高他们

  的思想觉悟和政策水平,教育他们树立良好的工作态度,做到“诚心、热心、耐心、细心”,全心全意为老干部服务。同时,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市直各部、委、办、局、总公司离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福利,由原单位负责。各单位要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做好老干部工作.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除做好本单位老干部工作外,还要承担组织或协调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离休干部参观本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和其他集体性活动的任务。

  以上意见,希研究贯彻.

  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七年七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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