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写时间: | 2015-07-16 | 浏览次数: | - | 来源: |
穗办[1986]46号
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单位都要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老干部工作,力所能及地为离休干部多办实事,让他们健康长寿。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老干部工作的几点意见
市委、市政府:
今年五月,省老干部工作会议传达了中组部负责同志在中组部召开的十八省市老干部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和省委常委会议对老干部工作的指示。中组部负责同志的讲话指出:“要大力宣传党的老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离休干部的各项待遇。”省委常委会议强调要抓好老干部工作。省老干部工作会议要求我们对中组部负责同志的讲话和省委常委的指示,要好好学习,认真领会精神,切实贯彻到工作中去。
我市老干部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级党委把老干部工作摆上了议事日程,建立了相应的机构,在一百二十六个有离休干部的区、县、局、总公司和市直单位中已设立了五十四个老干部局、科,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逐步得到落实。先后建立老干部党支部(小组)一百零二个,为离休干部增发县(团)级文件一百一十套。从一九八三年以来为离休干部新建、扩建、调整住房累计一千九百四十六户。过去两年补助家住农村的老干部建房有二百四十一户。市委老干部局牵头集资筹建的西村公路老干部住宅即将竣工。各单位不仅为离休干部配备了专用车辆七十九辆,并普遍实行发交通费、用车自理的办法。市、区、县有关医院已设老干部和高级知识分子病床二百一十八张。已建老干部活动室(站)八十四个。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经过一年多的努力,即将落成。
随着开放、改革形势的发展,新老干部合作交替,预计今年底我市离休干部数将超过八千人,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在工资制度改革和实行地方财政包干以后,老干部工作也出现了新的情况和问题,老同志反映很强烈,主要是工龄津贴问题、部分低工资问题、生活补贴问题、外出参观学习问题,以及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问题,均有待进一步研究解决。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省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老干部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住房问题要继续抓紧解决。离休干部住房,仍坚持由原单位负责解决。各单位应切实作出计划安排,在新建房中优先安排,或通过扩建、调整予以妥善解决。当前要重点解决那些未达到住房标准、且人均居住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尤其要切实解决人均在三平方米以下的特别困难户。
为了加快解决老干部的住房问题,应通过多渠道、多层次采取措施。在三年内基本解决那些未达到住房标准而人均居住面积在五平方米以下的困难户,建议仿照外省市做法和我市解决知识分子住房困难的做法,对离休干部住房基建拨款实行指标单列或戴帽下达,一定三年,每年划出三百万元的基建投资,由市计委和市委老干部局按老干部住房困难情况具体商定,戴帽下达。并采取单位自建,购商品房或参与集资筹建住房等办法,以解决离休干部的住房困难。
各区、县也可仿效此做法。
二、要进一步改进医疗保健工作。离休干部的门诊、住院、疗养应切实做到优先照顾。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不能采用包干自理的办法,应按规定实报实销。
为了方便离休干部的诊治,对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工作的和离休后享受厅(局)级以上政治生活待遇的老干部,可在已有的两个定点医疗单位之外再增加一个医疗点。各区、县医院要根据条件设立或增加老干部病床。市一人民医院新建一百五十张病床的老干部和高知病房要抓紧建设,在今年内交付使用。对于因病情需要而经医院认可的可设立家庭病床,方便离休干部诊治,有关出诊、治疗费用的收取办法等,由卫生部门制定。
除原规定享受优诊待遇的离休干部外,对未达到行政十四级而曾任我市尉局长的离休干部也应给予享受优诊待遇。
三、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问题,应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就地就近安排,注意节约,原则上限于在本省范围内进行。跨省参观要严格控制。
四、不参加工资改革而工资级别偏低的离休干部的生活补贴,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86]28号文件规定办理。
五、调整处级离休干部的交通费。参照省直机关做法,对处级离休干部的交通费每月包干自理的标准由原来十元改为十五元,其他离休干部按原规定不变。
六、老干部活动场所问题。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和各级老干部活动室(站)、老干部之家是老干部政治活动的中心、文化娱乐的场所和学习知识的课堂,要有计划地组织老干部开展小型多样的政治、文化活动。要注意加强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联系,使活动更为活跃,以丰富老同志的晚年生活。并利用这些阵地,组织老同志为两个文明建设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尚未设立活动室的区,县,要尽快设立。各单位有条件的也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办好活动室。
七、易地来我市安置问题。根据省老干部工作会议要求,要从严掌握易地来我市安置条件。为此,重申按市委办公厅穗办[1984]50号文件规定办理。副省长级以上离休干部来广州安置,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84]16号文件规定的具体办法办理。
八、安装电话问题。离休干部原宿舍配备的普通电话应予保留。一九三七年七月六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红军、老干部和原职务是我市副局长以上的离休干部的电话安装问题,应由原单位负责逐步解决。
九、老干部工作机构要加强和充实。老干部工作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依照穗编字[1985]44号文件和市委穗字[1980]60号文件规定,按老干部人数比例设立老干部工作机构和配备充实工作人员,凡有二十名以上离休干部的单位都要设立老干部科。为适应形势要求,并参照各大中城市老干部工作机构设置,市属各区,改设老干部局,但不增加编制。
十、各级党委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领导。省委指示:“老干部工作,必须全党抓,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一起抓。”各级党委和各有关部门都应认真地贯彻省委这一指示:要把老干部工作纳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每年要有一、两次会议专门研究老干部工作,亲自过问一些久拖不办的事情,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要带头做好老干部思想工作,从政治上关,心老同志要关心老干部工作部门的建设,经常检查、督促他们的工作;要对各有关部门提出要求,积极为离休干部办实事。
上述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老干部局
一九八六年六月五日